更新时间:2022.06.24
阳台防高空坠物措施有: 1、按时检查阳台,对于花草等容易坠落的物品尽量避免放在阳台; 2、不乱丢物品,包括小物件或者家庭垃圾; 3、及时购买高空坠物保险,做到阳台的安全保障。
高空坠物导致的侵权一般的规定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伤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具体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 2.故意抛物致人受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故意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高空坠物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可能性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高空坠物造成的结果的不同其赔偿方式也有着不同:一般来说造成的结果轻微的,通常选择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等价的赔偿; 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不仅需要对损失的物品及逆行赔偿,对于伤者也是需要进行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相应的伙食费护理费的赔偿等等。
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如下: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不主动抛物。 4.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阳台等容
施工高空坠物的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施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关于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