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判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既遂判刑标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的立案标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刑事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判刑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是指将过失地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