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包括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
立案侦查的期限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
检察院已退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
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
共有四类案件人民法院可直接立案,分别为: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的立案侦查是属于立案调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