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在现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
事实婚姻后结婚登记能构成重婚。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与别人结婚登记,属于重婚。1994年2月
不是事实婚姻。 当今社会,青年男女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居住的情况很多,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有模糊概念,认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了,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即使不登记,也是婚姻关系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凡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有性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2、若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未登记结婚的,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
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重婚。 重婚,是指两个同时存在的法律婚,或者两个同时存在的法律婚和事实婚、且法律婚在先而事实婚在后。 事实婚现在不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概念在刑法上仍然存在,存在的意义在于--如果先
先事实婚姻后登记结婚的规定是如果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期间,再次和他人登记结婚的话,属于构成重婚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涉港婚姻在哪里办更好,取决于夫妻双方主要在哪里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活。因为无论在大陆还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所得到的保障并无区别。在哪里结婚更好,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便利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更多时间在哪里生活,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更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