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行政拘留解除需要拘留期限届满。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当行政拘留期限已经届满,则需要解除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可以免除行政拘留的情况有: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担保人需要符合如下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