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多次诈骗的数额应当累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发布)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
将贪污罪的数额累计计算后,应这样量刑: 1、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未经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贪污罪量刑数额累计计算: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 1、诈骗罪社会危害性为犯罪数额。单个诈骗没有达到起刑点,是违法行为。但多次诈骗,达到起刑点就具备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 2、若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数额时,应当将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
累计计算贪污罪量刑数额如下: 1、个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可以加加重处罚。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