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款担保人有期限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也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限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合同期限届满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反担保也适用《担保法》对于担保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原则上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新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但是未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的计算: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