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规定: 1、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调查; 2、侦查机关立案; 3、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其相关的人员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
失火罪一般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过失酿成火灾,导致严重后果,并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案: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2、造成五十万元以上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损失;3、造成十户以上的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两公顷以上的森林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只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满的,才能寻求救济。救济方式有:1、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没有规定结案期限,只是规定了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因为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侦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
行政诉讼立案的时间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若是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2、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