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 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可以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抵押,也没有贷款的话,那么随时都可以办理加名字的手续。但是如果房屋是有抵押贷款的,那么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把贷款结清之后才可以加名字。要办理房屋加名字的手续,夫妻双方只需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婚前财产加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之后,房屋就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半分割。在具体分割时,原则上是有约定的,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那么要考虑客观情况,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前一人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双方共同出资,并且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也是属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的时候,首先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就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加上对方名
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可以将另外一方的名字加上。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考虑出资的情况,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房屋。婚前买的房屋要加名字的话,如果房屋是没有抵押,没有贷款的,那么可以随时申请加名字。如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