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合同无效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合同没有效。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
多人进行担保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担保责任,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
担保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4种情况,有一种情况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有3种情况,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 情形1:没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内有证据证明其向保证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诉讼时效应当从保证期间内的最后一次要求保证人
不承担。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如期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PICC和PICC。担保人是所谓的PICC。在PICC和PICC同时存在的情况下,PICC承担除PIC以外的担保责任; 2、债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明确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