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是, 1、主体是属于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专门负责动植物检疫的检疫员; 2、检疫工作人员发生了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应当检疫的并未进行检疫,或检疫证明延迟作出以及检疫证明内容具有不正确性; 3、因前述行为造成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中毒,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的相关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其中,珍贵动物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破坏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的,就构成倒卖文物罪。我国刑法规定, 倒卖文物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倒卖三级文物并且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多件三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