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股权转让需要质权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股权出质后是不得转让,但是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后,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但没有必要性。进行股权出质的时候,办理的是股权质押的登记,而不需要办理股权的过户。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根据工商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又称原值确认法; 2、根据目标公司净资产数额来确定,又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根据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来确定; 4、根据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收益率来确定; 5、根据审计
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查明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明晰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5、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股权质押是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权出质后,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
以股权出质的,需要过户。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