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过世后,继父母没有遗嘱的(不给继子女留有遗产),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继子女就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的方式,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确定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包括继子女。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世界各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姓名权、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选择职业的自由权、互相忠贞、相互协助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代理权等。
夫妻之间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双方协议一致,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的财产具有的关系是: 1、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工资、收益、受赠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专用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2、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的子女能否适用代位继承需要看情况: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对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
继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知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此处所指的子女,不是单单指具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一样包括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才会对其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权利。所以只要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