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当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状况。
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能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则该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双重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 2、双方债务必须先后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 1、必须
租赁合同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方式:在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可以直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无需通知对方,因为即使不通知对方,也不会因为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不通知而伤害对方。 当一方首先履行义务的履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只履行一部分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行使首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当通知对方,给予对方举证、解释和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
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应按下列方式行使: 1、权利人可以以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 2、需在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