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医疗费等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要求分割的。
没收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没收方的那部分财产,不包括配偶应得的部分。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车辆归购买者所有,但是要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补偿;如果车辆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则属于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
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则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婚后所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
军人夫妻财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那部分转业费,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分,则就可以视为夫麦共同财产处理了。
复婚后的以下财产是共有财产: (一)复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复婚后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转业费。但若该转业费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或婚后取得,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
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
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依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否则该财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