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可以行使公司职权,包括召开董事会、投票等,非独立董事不能行使相关职权。
1、非执行董事考虑的是所代表的股东权益,而独立非执行董事要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 2、非执行董事代表所委派的股东,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 3、非执行董事只要获委派股东信任是可以没有专业能力的,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专家性。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占股3%以上可以进入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制作方法: 1、单独或合计持有3%上述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即有权推荐董事; 2、上市公司股权普遍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 3、有一种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叫累计投票制度,
董事会的召开规则: 1、董事会依法应由董事长召开; 2、如果董事长不召开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2、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增加股东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要股东大会同意的,就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反之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的,则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
我国相关法律对股东大会出席最低人数是没有规定的,但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条件具为: 1、该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如果是普通决议的,需要半数表决权通过;如果是重大决议的,需要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3、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