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凭证。
不可以。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
股东会权限: 1、听取和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人员的报告; 2、审查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 3、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员、审计人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 4、决定对董事和监察人员提起诉讼; 5、允许董事禁止竞业;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董事会秘书可以是董事会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
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力的办法: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不过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但股东大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股东大会作出的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展开股东大会是一年召开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流程如下: 1、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