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原则上,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兄、姐需要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2、兄、姐有负担能力; 3、弟、妹是未成年人。
兄弟姐妹有义务扶养残疾兄弟。 满足以下条件,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1、弟妹是未成年人;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弟妹需要扶养兄姐: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 2、弟妹有负担能力; 3
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
兄弟姐妹间一般没有有扶养义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具有法定扶养的义务。
首先,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其次,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
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附条件的,即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情况下,且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只有弟、妹是被兄、姐抚养长大的,在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弟、妹才对兄
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附条件的,即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情况下,且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只有弟、妹是被兄、姐抚养长大的,在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弟、妹才对兄
兄弟姐妹间一般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年老无子女且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要在法定的条件下,法定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法律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兄、姐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2、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 3、弟、妹尚未成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兄弟姐妹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有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