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 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新证据,例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可以补充新证据。
行政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违法的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若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应对证据质疑: 1、看定案依据的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看与案件有因果联系和条件联系; 3、看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如下: 1、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即使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的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该按照下列程序来操作: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的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