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国家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支付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户主可以和开发商按合同来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2、惩罚性违约金较多,数额较大,可以具有一定的督促性。3、违约金的赔偿并不是固定不变,会按户主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一定赔偿。4、一般开发商会有进度
一、若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双方可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订金或本金,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后签订,买受人必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相应的处理方法为:1、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且退房;2、如果买受人因为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产生损失的,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
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如起诉前开发商仍未获得证,合同无效,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造成的损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的数量和质量; 2、商品房价款;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产权登记及费用; 5、房屋基地使用权;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商品房出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建筑面积等; 3、商品房价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于出卖人;行政干预强烈;标的物形态复杂;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不以合同生效为要件。
1、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此种情形下的转让属于权利转让,按规定,购房人员只须通知开发商后转让就生效,不须征得开发商同意。
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情况有: (一)已付清购房款的,购房者只须通知开发商转让,不须征得开发商同意,属于权利转让; (二)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事先告知开发商或银行,征得开发商或银行的同意,属于债权债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