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停薪留职对生育津贴没有影响。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孕妇停薪留职不会给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在产假发放。女职工休产假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没有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2、具体来说就是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
1.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例如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而不能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也就是说,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是2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不可以升职,不可以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由于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可以按开除处理。《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