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租户与业主权利并非完全一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租房户享受部分业主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
物业公司可以出租共用部分,但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是无权出租的。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出租公用部分的,构成侵权,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物业的共用部位是除了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包括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
物业没有权利不让出租车送业主进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如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
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物主要求返还时拒不返还的,则可以算作侵占。我国《刑法》对于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租户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
农户没有权利买卖土地。 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承租人一般没有权利质押租赁物。承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对租赁物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租赁物质押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物业有权利收水费,如果当初的合同规定小区水费统一由物业代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没有停电梯的权利,每月按时进行的电梯检修除外。电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属于物业共用设备,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收费范围,但是物业不得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等为由擅自停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