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犯罪嫌疑人若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保证人的,一般只需要提出一个保证人即可。《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人不限制人数,但限制资格和法律义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没有限制保证人的人数。有关保证人的义务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
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在当天就能放人。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 相关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要在三天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如果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须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