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行为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若公安机关仍未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应当解除对行为人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7日。一般情况是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之四日,即一共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审查期限七日,最长一共三十七日。
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 1、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的,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算;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3、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4、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可以延长至30日;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如果是在刑事拘留期满后经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如果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那么会释放。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在法定七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七
刑事拘留37天后会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逮捕。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如果存在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此时可能会放人。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