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
隐名股东要完成退股的前提是要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也就是说,隐名股东不得进行退股。但有例外,比如率先完成对实际出资义务的完成、由隐名股东转为显明股东后,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再进行退股的话,是受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代持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是合法的。 1、代持股份的人和实际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 3、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可以代持个人的股份,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没有显示。这样的一些情况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那么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吗?当然是可以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
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隐名股东要成为显名股东的做法: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然后,再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才可以成为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