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在内的诸多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赔偿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确定: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或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非职务行为,驾驶人为被告;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3、车辆借用、租赁、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1、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生活所需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人身损害的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鉴定,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