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一经查实,情节轻微者需受到行政处罚,会以支票所示金额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进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且情节十分严重的,最高会受到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等处罚。
不是开了空头支票就是票据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对签发空头支票行政处罚行为是: (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
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0月9日发布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的规定,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
1、扩充相关法律、规章中关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法律外延建议在《票据法》中增加“出票人不得故意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或签发银行结算账户已被冻结、撤销的支票”等内容;补充完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将“故意签
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能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并支付给持票人赔偿金; 2、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
虚开发票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或者单位为他人虚开、或者是为自己虚开、让他人帮忙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开空头支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罚款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是签发和其预留的签章不符合的支票,不采用欺骗的手段取得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是,不少于一千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