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
因格式条款引发争议的解释方法主要是以下几种:首先会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出现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出现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 1、直接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2、赋予供应商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 3、限制或剥夺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4、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一方权利的条款。 5、要求相对人放弃权利或加重相对人责任的条款。 6、限制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如下: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要约广泛、持久、细节;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预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上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给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协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格式条款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造成人身伤害可免责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是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是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
存在以下情形的格式条款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