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罪犯被法院判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罪犯被判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通常不需要到监狱中服刑,《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判处拘役,可以由公安部门就近执行,而公安部门一般都是把犯罪分子关押在看守所中执行剩余刑期的,判处拘役之前羁押的时间都能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但对于有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判拘役后可以缓刑,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轻微; 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的。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
拘役一般是判六个月以下,一个月以上的刑罚。如果嫌疑人需要执行数罪并罚的,对其拘役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一年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需要执行有期徒刑,无需再执行拘役刑。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