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合同中确定,既可以将借款人的居住地作为履行地,也可以将贷款人的居住地作为履行地。当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认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 1、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和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认定。 2、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履行地签订补充协议,认定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3、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
可以依照下列标准来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还是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