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抵押当事人在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抵押当事人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预抵押登记由当事人去办理。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用: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
属于以下情形的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如下: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办理完毕。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