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以下这些: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
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该其中的管制是指不用关押,由人民群众进行管制的,属于限制活动自由的一种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公安机关在逮捕行为人的时候,是需要出示逮捕证的。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通常不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但是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称为受理,立案后也有撤案的可能性。立为刑事案件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派出所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管制的执行方式为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