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主
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
公安机关拘传,执行单位的程序为: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或批准逮捕,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批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可以办理。 这里说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逮捕也就是已经执行了上述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