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无权代理有下列法律效果: 1、被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 2、被代理人未予追认或者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不作表示的,代理行为无效; 3、善意相对人撤销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无效。
1.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后三十日内对无权代理予以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追认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作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和第49条也对无权代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权代理将会因不同情形而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1、善意相对人撤销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无效; 2、被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 3、被代理人未予追认或者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不作表示的,代理行为无效。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对行为人产生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有效的待定合同。合同的有效状态,有的是因符合合同生效要求而有效,有的是因不符合生效要求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合同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