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诉讼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起诉状;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
行政诉讼提交证据材料的方式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包含在起诉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提交证据的应当在答辩状中载明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告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诉讼,以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材料应这样填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3、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案由与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