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原则上,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就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其中一到四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可以要求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劳动关系成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自行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同时可以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
工伤期间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
只要劳动者或者单位能提供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未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赔偿费用。
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之后依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此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法,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视鉴定结论确定劳动关系。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办法: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工伤消失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期间,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 2、同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受到工伤的,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