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版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保候审严重疾病的范围,一般如下: 1、严重传染病;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的职业病; 2、各种无服刑能力的反复精神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4、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严重的神经系统
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 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
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 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
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 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主要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某些人群
《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
1、国家层面统一的救助或补贴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会救助办法》。重大疾病的基本保障及社会互济共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为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的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其中重
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严重遗传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民法典中没有具体列举不宜结婚的疾病类型,但是建议一些患有传染病、遗传病的人暂不结婚。比如: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
有严重疾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判实刑,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具体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能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