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收养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该直系晚辈血亲就包括养子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的遗产份额。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1.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2.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少分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可以少分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
子女对继母有无抚养义务,要看情况来确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的,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2)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继子女可以选择不赡养。 原则上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主要是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
放弃继承财产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