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等等。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
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是不成立的。因为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买受人以
票据债务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以及具有其他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
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可以拒绝支付。持票人用欺诈、盗窃、胁迫的手段取得一些汇票的,票据的债务人也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明知有欺诈、盗窃、胁迫行为,但是还是恶意取得汇票的,也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明知道债务
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是:持票人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以及具有其他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的
对方的货物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可以的,因为双方在进行货物购买的时候,肯定是有一份买卖的合同的,而这个合同当中最主要需要履行的就是交付一个合格的货物,而对于买方来说,收到了合格的货物才有付款的义务,先前的交付货物义务没有完成的话,那么后期是可以
拒绝探视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除非支付的义务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坐牢,否则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探视权是权利,并不与支付抚养费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