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拒绝付款的票据不可以背书。例如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人不得进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人进行背书转让的,则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的责任。
背书的功能是转让票据权利,被背书人通常希望获得票据权利。因此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被背书人不能取得汇票权利。每一汇票对该汇票具有独立效力,不受其他票据无效或瑕疵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
拒绝付款的票据不可以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的作用是用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通常
1.背书的作用是用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通常是为了取得票据权利。所以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时,被背书人就无法取得票据权利。同样的道理,在票据由于超过了付款提示期限以后,再次进行背书转
拒绝支付抚养费不仅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需要坐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双方是
不付抚养费的,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成年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
法院传票可以拒收。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受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