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可以。根据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的行政处罚标准: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 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
派出所是区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是分、县公安局,对其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或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
派出所不受理可以申请刑事复议。行政复议指的是对行政管理行为不服而采取的救济措施。如果派出所有这个事情的行政管理权,可以向上级复议,如果没有这件事情的行政管理权,则其上级,也就是公安分局有行政管理权,可以向公安分局的上级市公安局或者区县一级的
派出所未结案不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在结案也就是排除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才能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被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若是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派出所不可以行政拘留。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
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的六十日内提交申请。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