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首先,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关于养子女与养父
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具体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相对,是指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上却确定他们的地位与真正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相同。一般拟制血亲体现在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上面,他们是由于养父母收养养子女产生的收养法律关系而形成的。根据《婚姻法》关于拟制血亲的规定,拟制血亲拥有和
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
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
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
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
在我国,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就包括了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协议解除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结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涉及的法律,就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民法典
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是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