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的,可以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认定工伤不成功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首次工伤鉴定由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工伤认定被驳回的,首先查明是什么原因导致被驳回的,之后根据驳回的原因去做准备,如果是资料不齐的,那就准备齐资料,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那可能就无法申请。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工伤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后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救济的前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如果工伤认定的申请没通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被中止,首先明确中止原因,然后去消除原因。一般来说,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人社局应该恢复认定。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或者是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以后,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评估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评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