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只需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即可: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在我国企业申请破产后是需要偿还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及时成立清关组,清算财产。然后,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于其他社会保险、税务,
工厂宣布破产工资还能拿到。工厂在破产清偿中应按规定的清偿程序,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和计算基数来共同确定,即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
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破产后仍然应偿还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法定债务仍应当偿还。具体来讲,偿还顺序如下:首先,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其中,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对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果是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
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继续还债,但是需要按照破产程序,以公司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务。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本来应该以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公司自己或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最长需要三十五日。具体来讲,其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此裁定受理期限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十五日。接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