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债权债务中,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的债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当其可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
不安抗辩权应当在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先诉抗辩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直接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
抗辩权的分类与概念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认定: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范围内,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 1、先诉抗辩权; 2、合同撤销抗辩权。债权已履行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事实产生新的辩护权,如合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