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抗辩权分为多种类型,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主要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或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法定其他条件。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前,双方可以拒绝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即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即有证据证明,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只有卖方交付货物时,买方才支付货款,此时若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抗辩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有相同的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债务未按顺序履行; 3、双方债务均已履行; 4、对方未履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 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 1、在后履行一方有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
不按抗辩权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重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双方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力量来履行辩护权; 2、合同的履行必须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