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
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种,其中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的事项有: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对材料、设备的多领少领数量与现场工程师核对确认;材料价差严格按照材料限价调整;分次结算中注意前结算与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等。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 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
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有: 1、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3、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 4、注意
安装门的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门窗面积、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担责,而连带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担保方式还可分为违约金、质保金等类型。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3、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