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就不能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如果在核算组45天公告期内没有申请视为放弃债权。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向已注销的公司追偿债务,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已经消灭,此时不能以公司为诉讼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未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股权转让后,该债务还是应由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未实缴出资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对公司负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为行使公司对股东享有的请求其缴纳出资的权利。
公司倒闭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其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公司的分支机构注销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由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否则,视为放弃债权。且按照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可以既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也可以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在公司分立前就公司分立后
公司法人变更的,原公司仍存在,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所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法人作为个人对所在公司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公司法人的变更是不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产生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由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未清偿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