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非法集资被判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被判无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刑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满足减刑条件的话,减刑后不能少于十三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还有无期徒刑的发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悔罪表现等的话可以依法减刑。
无期徒刑理论上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符合减刑条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判无期徒刑执行四年后能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多次减刑之后,其最低服刑时间不得低于有期徒刑十三年。
判无期徒刑多少年后能减刑有以下两种情形: 1、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相应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2、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无期徒刑最多可减刑到13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
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无期徒刑不减刑没有确定的服刑年限。无期徒刑指的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没有判的最多的年限,只有最少的执行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最少需要服刑13年。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4章第6节规定了减刑制度,第78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