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划拨为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交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如下: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但应经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的流程如下: 1、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因此获得交付的金钱就是土地使用转让金。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